9月6日上午,由巢湖市政府法制办组成的群众公议团对合肥市公路局巢湖分局的四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群众公议。其中一起涉嫌污染公路案通过群众公议,在合肥交通行政执法中是首例。
据介绍,9月6日群众公议的四起行政执法案件中,三起是涉嫌违法超限行驶的案件,一起是涉嫌污染公路案件。
据巢湖路政部门介绍,今年8月7日上午10点32分,路政人员在S105合马路的下行48K+200M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BY8153水泥混凝土搅拌车车辆,驾驶员正在将罐内的水泥混凝土残渣倾倒在公路路面上。经现场勘验,整个省道长约5.1米的装半幅路面被水泥混凝土残渣污染,此行为不仅严重污染了公路路面,还影响了省道的交通运输安全。
在公议中,路政部门采用幻灯片演示的方式向与会群众公议员介绍了案件的整个过程。最后经过群众公议员的一致公议,驾驶员曹某某被判勒令恢复公路原貌,此外另处100元的经济罚款。
延伸阅读:群众公议
从2010年开始,合肥市针对行政处罚过程中透明度不高、处罚标准不一等现象,在全国首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对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处罚案件,经群众公议团开会讨论后方可实施,将行政处罚全过程公开透明地“晒”在“阳光”下。
招聘群众公议员的报名条件包括: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群众公议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一般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合肥市区居住6个月以上。(万志军 王珏 高诚)